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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注册公司各区最新优惠政策汇总

2018-9-5 14:10:19 次浏览

2018成都注册公司各区最新优惠政策汇总,成都市政府颁布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设身处地的为创业者们着想,只为提高创业者们的积极性,鼓励大家在成都创业,带动成都经济发展。下面看看在成都五城区注册公司到底有哪些优惠政策?


成都注册公司在高新区的优惠政策


1、在高新区设立新公司,公司成立后日常营运成本与其它区相比,各种税费是最低的,相比其它城区一年节约税费大概在3000元---10000元。如:工会会费、残保基金、社保费上缴等。


2、在高新区注册公司,可以享受多方面的减税和免税政策;高新区没有强制要求公司缴纳房产税,如在武侯区每月必须缴纳最低220元的房产税。


成都注册公司在青羊区的优惠政策


外贸出口企业


参照成财企号《关于对出口商品收汇实行系数核算的通知》。


其它企业


凡当年纳税额地方实得部分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80%的扶持,增值税、营业税之和地方实得部分的40%扶持。


房地产企业


凡当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开发项目在区内的房地产企业,按企业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30%-40%予以扶持,开发项目在区外的可适当提高扶持比例。


工业企业


凡当年纳税额地方实得部分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80%的扶持,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三项之和地方实得部分60%的扶持。

关于对招商引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企业引进人的奖励措施。


一、对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的奖励

1、连续三年保持全区实纳税额前十名的企业,第三年区政府颁发“青羊十大明星纳税企业”奖牌进行表彰,再给予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奖励。


2、当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按照实际纳税额的1%给予奖励。


3、每年实纳税额在前十名的企业,政府授予“青羊区十大明星纳税企业”称号进行表彰。


二、对企业引进人的奖励

1、贡献奖:凡2003年新引进企业当年纳税额地方实得部分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按企业所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和财政实得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2、注册奖:凡2003年新引进注册50万元以上企业(含50万元),按注册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万元。


3、引进到位外资奖。对引进到位外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项目,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引进到位外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项目,给予15 万元人民 币的奖励;对引进到位外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引进到位外资额在2500万美元以上项目,给予80万元人民 币的奖 励。


成都注册公司在成华区的优惠政策


1、新办其他类型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之日起年纳税额达30万以上的,第一、二年由政府按该年企业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实得部分50%的额度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或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扶持企业发展。


2、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开发项目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的。所开发项目由政府给予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该企业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实得部分40%。


3、新办的科技型企业,经区财政局会同区科技局组织考察论证,其项目具有教高增长潜力的,从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年纳税额达100万以上(含100万)的,第一,二年由政府按该企业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实得部分90%的额度安排“科技三项费”或贷款贴息资金扶持企业发展。年纳税额不达100万,但达30万以上的,可按本意见第四条执行。


4、新办的生产企业,从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年纳税额达100万以上(含100万)的,第一、二年由政府按该企业上交地方财政收入的实得部分80%的额度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或贷款贴息资金扶持企业发展。年纳税额不达100万元,但达30万以上的,可按本意见第四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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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注册公司在武侯区的优惠政策


1、在武侯区新办的房地产企业且开发项目在我区范围内,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纳税之日起,第一年,政府按企业解缴的营业税和房产税地 方留成部分的3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扶持(商业房产项目按营业税和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 扶持)。


2、在武侯区新办的建筑安装企业,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纳税之日起,第一年,政府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扶持;第二、三年,分别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40%给予扶持。


3、在武侯区新办的商贸、服务、餐饮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纳税之日起,第一年,政府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扶持;第二年,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4、在武侯区新办的大型专业市场和大型商贸企业,主办市场的企业自营和物业管理,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纳税之日起,第一年,政府按其 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扶持;第二、三年,分别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40%给予扶持。


5、在武侯区新办的生产型企业,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从企业纳税之日起,第一、二年,政府按企业解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 (以下简称“四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扶持;第三、四、五年,分别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60%、40%给予扶持。


6、在武侯区注册的房地产企业,使用区外土地开发并单独核算的项目,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扶持。


一、关于企业法人代表的奖励政策


区政府对上年解缴“四税”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企业的法人代表在次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解缴“四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法人代表在次年按企业解缴“四税”的1%给予奖励。


二、关于重点优势企业的扶持政策


享受完新办企业的扶持政策后,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优势企业和2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且税收较上年增长15%以上(其中工业企业 增长10%以上),政府每年按其解缴“四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扶持(按自然年度统计,不重复享受);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企业,且税 收较上年增长15%以上,按其解缴“四税”地方部分的20%给予扶持(商业房产项目按30%给予扶持)。


成都注册公司在锦江区的优惠政策


一、扶持对象


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在我区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奖励和租赁写字楼办公的总部企业实行房租补贴。具体扶持对象如下:


(一)总部设在我区且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如:广告公司、房地产代理公司、IT电子通讯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及资产评估机构、建筑设计、旅行社、文化传媒、物流公司、出租车公司、品牌代理商等)。


(二)设在我区的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的区域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总部或分支机构(不含百货店、大卖场);


二、扶持措施


对新引进纳税关系在我区的总部企业可享受三年的房租补贴。具体如下:


(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房租补贴,报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确定。


(二)新引进企业享受3年房租补贴后,若年纳税额递增15%以上,当年可继续享受上述标准的房租补贴。


(三)对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30元/月.㎡的标准,以100平方米为起点进行补贴,年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补贴面积增加100平方米,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


(四)对年纳税额在20—50万元的企业,按15元/月.㎡的标准,租房面积在15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


成都注册公司在金牛区的优惠政策


1、成都金牛区批发与零售商业企业(含市场)主办市场的企业直接纳税,其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纳税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其当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区实得部分之和的60%、40%、20%,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非主办市场的企业年纳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自纳税之日起前三年按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区实得部分之和的60%,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


2、成都金牛区外资企业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从注册成立之日起,可享受新办工业企业财政扶持政策。


3、成都金牛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之日起可享受新办工业企业扶持政策。 


4、成都金牛区工业企业企业年纳税额在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自纳税之日起分别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区实得部分之和的60%、 70%、90%和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区实得部分的100%,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扶持年限为3年。 


5、成都金牛区服务业企业(含住宿、餐饮、娱乐企业)企业年纳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自纳税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区实得部分之和的60%、40%、20%,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 


6、成都金牛区房地产及建安企业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自纳税之日起前三年按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区实得部分的50%,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自纳税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企业当年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区实得部分之和的20%、10%、10%,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企业年纳税额在300万元及以上,自纳税之日起前三年按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区实得部分的60%,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企业年纳税额在300万元及以上,自纳税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企业当年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区实得部分之和的30%、30%、20%,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在我区注册的房地产及建安企业,使用区外土地开发及建设并独立核算的,按其缴纳以上“三税”地方实得部分的60%,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 


一、 成都金牛区优势企业的扶持政策纳税及经营规模达一定标准,经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核定,区政府批准后,可纳入区优势企业享受相应的财政扶持。 


1、企业年纳税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分别按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区实得部分的50%,营业税、房产税区实得部分之和的20%进行财政扶持。 


2、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按同类新办企业扶持税种区实得30%进行财政扶持。


3、企业年纳税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和零售商业企业(含市场),按同类新办企业扶持税种区实得的30%进行财政扶持。 


4、企业年纳税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按新办企业扶持税种区实得60%进行财政扶持。

以上则是2018成都注册公司各区最新优惠政策,在注册公司时可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注册地址,能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成都金立方财税提供财税、工商一站式服务,咨询电话:028-6671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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