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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如何办理?

2018-7-26 15:51:40 次浏览

      在日常业务中,经常会有咨询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变化了,要不要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否与个体工商户一样,属于转移登记?其实这是完全混淆了两个主体之间的定位。


第一,民事主体类型不同


在刚刚颁布的《民法总则》中,明确的对民事主体进行了分类,个体工商户是归类于自然人,其字号类似于人们日常所述昵称,外号,或者古人的别号一样,因此如果不同的自然人使用这个字号,其在工商登记的时候也是需注销原登记,重新注册。和自然人同名的道理是一样的。


但是独资企业则不同,其在《民法总则》中是归类于非法人组织中,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也明确规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其为一个合法的经营实体,而不能等同于自然人。


第二,工商登记规则不同


在工商登记规则上也完全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5条规:“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个人工商户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可看出两者之间登记规则的完全不同。


并且在《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也规定:“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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