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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营造网络净土

2018-3-29 9:44:59 次浏览

       四川省去年年底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8—整治网络购物秩序”专项行动以来,严厉查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线检查网站、网店40931个(次),实地检查3399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1176条,责令整改网站406个,提请关闭网站132个。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涉网案件863件,同比增长692%;案值2020.13万元,同比增长202%,有效地整治了网络购物秩序。省工商局日前向社会公布一批网络经营典型违法案件。


  宣汉县工商和质量监管局查处某驾驶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达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监科在网络市场定向监测中发现,宣汉某驾驶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网页中发布违法广告。经查明,该公司宣传称“培训C1、C2,全县最专业培训车型”“10年驾校经验”,而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0年2月3日。宣汉县工商和质量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以罚款。


  眉山市工商局东坡分局查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审核查验主体身份信息发布互联网广告案。东坡分局接市局交办网络违法案件,眉山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制作发布广告编辑工作前,不严格履行审查责任,忽视广告发布前的审查等工作。经查明,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公众号、小程序等网络推广技术开发了眉山那点事儿、眉山生活、直播眉山、今品眉、新眉山网等平台。其间,当事人在未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的情况下,承接企业的营销策划与推广业务,其行为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该分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处以罚款。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查处某公司虚假宣传案。广元市工商局在网络监测中发现,昭化区某公司在其网店网页中有“政府背书”等字样内容。经核实,当事人在无任何法定依据及政府授权情况下,擅自在网店网页中设计制作“政府背书”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相关禁止性规定。目前,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


  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查处特大网络虚假宣传案。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接到举报,四川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以出国务工、劳务输出等为由收取中介服务费。经查,该公司在百度、58同城、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等网络上发布“公司具有国家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合法的人力资源企业。本公司成功出国案例480人左右,实力雄厚,专业的业务团队。年薪30万元至45万元”等宣传内容,经查明并不属实。至案发,该公司与全国各地人员签订的劳务中介服务合同涉及金额达320万元,收取中介服务费17万元。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撤销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3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网络领域商标侵权案。网监业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在淘宝开设网店进行交易,店名为“成都二手路由器”。工作人员查询该公司华为光纤无线路由器销售情况,仅在2018年1月份,销售金额就达10万元以上。当事人涉嫌侵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以及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的相关商标专用权。因生产销售金额达涉刑标准,本案已移送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处理。


  成都市蒲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擅自使用地理标志案。蒲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反映,在网络舆情监测中发现杭州某大型超市以产地“蒲江”的名义销售丑柑。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蒲江丑柑产业协会组成工作组赴杭州市上城区,在收集固定证据线索的基础上,协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该案。该大型超市被处以罚款。


  什邡市工商质监局查处非法集资案。什邡市工商质监局接到举报,当地某店涉嫌利用某商城网店从事非法集资。经查,当事人是一家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企业,共吸收会员58名,参与资金173.2万元,并已全部交入上级公司员工个人账户,其“消费返现”形式涉嫌非法集资。执法人员约谈该店上级负责人,责令其停止发展会员,退回全部参与群众的集资款。


  资中县工商局查处消费返利网络虚假宣传案。资中县工商局接到举报,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发布“百分之百返利”等引人误解的虚假信息。该局协同食药监局、公安经侦大队、地税稽查局及国税稽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为争取更多的消费者和商家使用该平台,进行“百分之百返利”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与平台实际运作模式不相符。资中县工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宜宾县工商局查处利用网络还本销售案。经调查,蒋某从事蒸馏器、太阳能水塔加工经营,以加盟的形式进入四川天添薪电子商务平台,加入后发布“本店消费均由天添薪全额返现金”“使用天添薪消费返现金,在所有联盟商家内消费由天添薪100%全额返现”等宣传广告。当事人、消费者均在手机上安装天添薪软件,按照购买产品的70%返现金,另外30%要在联盟商家再消费。消费者在当事人处购买农具后,需另交商品价格的15%至17%作为返现平台费。当事人在半年时间内共发展150人加入,在四川天添薪电子商务平台共有营业收入139.4万元。宜宾县工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蒋某退还群众多交的平台费20238元,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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