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金立方财税官方网站!

12366集团旗下

100+人团队|100000+次服务经验|4+1服务模式|

全国企业征信体系公示系统

在成都纳税人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找税务局代开发票?

2017-11-24 16:29:30 次浏览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在发生业务后就需要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找税务局代开发票呢?

1、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上,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以找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下,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以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住房)或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地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情况,地税机关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向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也就是说,买房人或承租人是自然人的,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2、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也就是说,免税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金立方财税专业代理记账报税,帮助企业购票开票等多重服务,咨询电话028-66713165


关键词:
浏览此页面的用户还浏览了:/ Recommended reading
荣誉资质/ honor

服务热线028-85370538

客服service

售前售后全程支持

金立方微信二维码

成都代理记账服务
专业服务

1+4的服务模式、省时省心省力

成都代理记账保障
优质保证

13年的服务经验、标准化服务,品质有保证

成都代理记账服务
增值服务

企业内训、企业获客、助力企业发展

成都代理记账办理
安全送达

办理完成所有材料精心包装,送证上门

成都代理记账代办
信息加密

客户信息严格保密,免费留档3年后自动销毁

成都金立方财税版权所有:成都金立方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金立方财税电话联系电话:028-85370538

金立方财税地址联系地址:金牛区银沙北街92号5楼505

金立方财税联系方式企业邮箱:1638970201@qq.com

备案号:蜀ICP备12019200号-3

本站关键词:

成都代理记账

成都工商注册

成都公司注册

成都公司注销

金立方财税微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