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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我身份证注册公司怎么办?

2022-8-29 11:44:10 次浏览

一旦身份证被人盗用、冒用或借用,极有可能会损害自己的权益。若碰到这类非真实工商登记情况,公民切不可等闲视之。


如果真遇上了被登记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行政投诉

根据2019年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当事人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记的企业不存在其他经济纠纷、违法犯罪行为,被冒名登记的基本事实简单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登记,经过公示期无人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无需再经过其他部门处理。具体如下:

(1)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45日)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2)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登记机关应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被冒名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公司登记、备案的,本人应当到场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进行身份核验,反映冒名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撤销被冒用身份登记(备案)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亲笔签名的《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同时,建议一并提供身份证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等材料。


2、提起民事诉讼

(1)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权依法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被冒用身份信息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以实际侵权人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注册代理机构、被注册的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冒用人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提起侵权之诉,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若人民法院判决人的冒用侵权事实成立的,当事人则可以依据生效判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撤销错误的登记信息。此种维权方法适用于存在经济损失的情形,可以期待在诉讼中一次性解决损失问题和确认冒用身份信息的事实。

(2)以注册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是法定案由之一,存在当事人提起该种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存在当事人要求法院确认其不拥有股东资格的情况。若是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当事人可以以该注册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后,持该法院判决前往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许可登记。


3、提起行政诉讼

结合笔者的实务经验,采取上述两种救济方式在实践中都可能会面临救济不能的局面。

第一、工商部门目前普遍持审慎态度,其内部审查处理流程复杂,且直接以行政权力否定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可能会产生其他不确定的风险。因此,工商部门“明智”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了回避,一般会建议被冒用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要法院作出裁判,便可依据法院判决给予办理撤销登记。

第二、由于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冒用身份信息设立的公司都是“皮包公司”,工商部门系统内留存的公司电话和住址常常都是虚假的,被冒用人察觉权利被侵犯后,公司已经无迹可寻。因此,若查询不到冒用人,被告不能明确,则面临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不完备,从而导致提起民事诉讼路径走不通的情形。

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准予工商设立登记的行政行为的系最为常规和保险的途径。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定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司设立和变更登记中负有形式审查义务,涉案市场监管部门尽到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但因第三人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导致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则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4、向公安机关报案

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被冒用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冒名登记事实的,被冒用人可以将案件侦查结果提交给市场监管部门,缩短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流程。由于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的事实具有较强的公信力,该侦查结果也可以在将来可能涉及的其他税务、诉讼等纠纷中作为备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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