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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一、拟定新公司核名:
外商投资企业新公司名称核准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文件
2、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及其翻译件的复印件。如投资方为个人情况的则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翻译件的复印件。
注:公司名称核准,一般情况由客户提供4至5个名称,确认其可行性后,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但很多情况是由于现在公司数量过于庞大,名称一次性通过的几率相对较低。最终公司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件为准。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复:
向主管地的商务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在书面材料正式递交之前,必须在商务委员会网上办事系统内申请,正式书面材料审批时间一般在10-1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明、批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明包含: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投资总额、注册资本金、投资方名称、投资期限等基本信息,如企业在今后的经营时发生以上情况变更的都需要前往主管商务委员会申请变更。
三、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
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复后(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的专项项目后)前往主管的工商行政机关申请营业执照。
四、印章的刻制: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执照完成后,安排刻章,刻章时应当根据客户需要,选择材质制作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等。
五、税务登记申请:
前往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因每个区县的税务主管部门对新设立登记的要求不一样,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当做好相关材料的咨询准备,以免漏备材料的情况发生。
六、外汇登记的申请及资本金账户开设:
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前往银行开设资本金账户时,必须先要前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证IC卡,在完成外汇登记证IC卡手续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前往客户指定银行办理资本金开户手续。
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登记申请书
3、公司注册地址证明文件
4、境外投资者为企业法人提供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5、境内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中外合资)
6、境外投资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护照)、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企业进出口产品清单(如做进出口业务)
8、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原件)
10、财务人员及其身份证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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